2008年2月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青政办〔2008〕8号),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西宁市、海东地区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30元;
海南、海北、黄南州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40元;
海西、果洛、玉树州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