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高校:
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试点,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根据此《通知》要求,加强对生源地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避免学生重复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两项贷款,以及方便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及时将贷款划付至学校帐户,各高校根据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需要,积极协助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认真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