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与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协议》的要求条件(见附件1)。
申报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参加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见附件2);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3.各省级注册机构对申请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审核;
4.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向香港规划师学会推荐;
5.香港规划师学会对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推荐的人员组织进行培训、测试和面试(详细培训、测试、面试办法及费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通过资格考核的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申请须知见附件3)
申报时间
自2005年6月20日至2005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郑懿、高郅
联系电话:010-68318978,68318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二层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规划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1.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与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协议
2.申请参加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
3.香港规划师学会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与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协议考试及申请入会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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