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简介
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适用于全国外经贸行业的对外经济贸易、对外援助、对外经济合作和其它行业中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内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
初级资格为助理国际商务师,英文为:Assistan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ngineer
中级资格为国际商务师,英文为:International Business Engineer
1993年6月,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了《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建立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3〕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1994年1月,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了《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考试科目设置
初、中级考试均设《专业知识》、《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
1.助理国际商务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高中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非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2.国际商务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高中、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国际商务师资格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证书管理
国际商务师或助理国际商务师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用印的专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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