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4.为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申请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监理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监理企业同意后,连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书等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部委(总公司)提出申请;
3.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的部委(总公司)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
4.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发建设部统一制作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623房间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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