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异议和索赔条款,一种是罚金条款。
在一般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多数只订异议和索赔条款,同检验条款合并订在一起。条款的内容包括:
①明确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
②索赔依据,规定索赔时需提供的证件以及检验出证的机构。
③索赔期限,包括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或称质量保证期)。
④赔偿损失的估损办法和金额等。例如规定所有退货或索赔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等。
在买卖大宗商品或机械设备的合同中,一般还订有罚金条款,内容主要规定:一方如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这种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等,双方还根据延误时间长短预先约定赔偿的金额,同时规定最高罚款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