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公众服务 > 面向企业服务 > 设立变更
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需要什么条件?
治多县政府网站:http://www.meikejian.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8/27 1:15:41    
  1.歌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包厢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2.场内亮度:舞厅不得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不得低于6勒克司,包厢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包厢必须有透明门窗。

  3.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灯光、音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文化部行业标准。

  5.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有两个以上保持畅通的出入通道。太平门用红灯标示,向外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