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公)致残人员如何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的问题
因工(公)致残,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符合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其本人领
取的伤残抚恤金与当年发生工伤前领取的工资合并,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