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多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
督导自查报告
玉树州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推动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督委〔2017〕1号)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文件精神,我县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共18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8所,幼儿园9所。全县现有教职工623名,其中初中教职工161名,小学教职工300名,幼儿园教职工162名,正式在编教师335名。全县中小学学生共计6073名,其中初中1776名、小学3285名、在园幼儿1012名。
二、安全工作的情况
(一)组织管理
为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县教育局与学校签订了《治多县学校维稳和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成立了以学校校长(园长)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对安全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分解,并与中层管理干部、班主任及家长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构建了以预防为主、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年初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与各学校(幼儿园)均签订了《治多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二)制度建设
县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保、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及周边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强化了中小学(幼儿园)“警钟长鸣,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
(三)预警防范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与教育局每学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了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对相关安全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予以整改更新;利用每学期开学第一节课和放假最后一课,加强了对师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实行门禁登记和门卫及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一律进行登记;部分学校已经落实了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提升了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能力;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试行)》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安排专人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学校的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作好隐患排查消除记录,确保了师生在校内的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进货渠道,认真填写进货记录,索要相关食品合格许可证,有效杜绝了劣质食品进入校园。同时做好了学生饮用水与餐具消毒管理工作,保证学生餐具每天消毒,规范了仓库储藏食品的摆放、防鼠防尘防变质等工作,保证了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透明化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加工的无公害操作,目前除吉尕小学已建设阳光食堂外,我县正积极争取其他学校“阳光食堂”建设项目;学校对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及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针对可能出现的人为伤害和自然灾害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及教职工的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学校和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学校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学校对关键部位更是重点防范,责任到人,火警、盗警、单位联系电话等已贴在值班室明显位置,值班人员电话保持开机。我们对学校周边的环境也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四)教育演练
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多途径、多方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在学科教学课程中融入了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传染病防治及安全应急知识。各相关职能单位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反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等教育;学校利用班会、宣传栏、黑板报、图片展等形式,加强了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学校不定期组织开展了地震、消防等应急疏散演练,强化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五)重点治理
学校重点对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加强了宣传教育和应对防范,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掌握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知识,有效防止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利用健康教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充分发挥了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了师生的法制意识。
(六)事故处理
学校完善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机制,确定了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如有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相关职能单位制定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三、自查情况
经过县级认真、严格、实事求是开展自查,自查结果为:组织管理30分,制度建设10分,预警防范10分,预警演练9分,重点治理11分,事故处理12分,县级自查得分82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职能单位对学校,尤其是乡级学校监督、指导力度不够,部分单位未与学校建立有关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时学生上学和放学期间没有公安执勤岗。
二是学校安保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校园保安素质和技能有待提高,防暴等器械有待完善,部分学校门口及学校重点部位监控急需检修或安装。乡级学校门口没有设置减速带和警示牌。
三是学校内的部分安全设施存在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防范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设施进行相关的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2017年7月12日